國家如今開放三胎政策~
同時也對產假等多方面的福利進行了大幅度的調整。
然后,在現實當中企業和勞動者就產假的“爭議”,可是從來都不少!
自從新的產假條例“上線”后,更是產生了更加多的疑問~
案例一
最新的產假條例該怎么休?
小李在某貿易公司上班,2021年1月結婚,在結婚一年后剖腹產生下兒子,向公司主張休假,想知道最新生育假方面的規定有哪些?
回答
以廣東現行政策為例
● 女職工產假:
1、順產:順產98天+獎勵假80天=178天
2、剖腹產:順產98天+剖腹產30天+獎勵假80天=208天
但要注意的是,只有規定的98天可以享受生育津貼。80天的獎勵假期間,不能享受生育津貼。
● 女職工其丈夫:陪產假15天
案例二
員工違反計劃生育?該怎么辦
小王未婚懷孕并產生下一女兒,公司在小王休完產假后,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
小王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承擔違法解除合同的賠償責任,并賠償“三期”待遇損失。
小王的哪些要求能得到支持?
回答
企業需承辦部分
● 企業要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 然而因為小王是未婚生子,不符合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所以她要求的“三期”待遇,仲裁機構不予支持。
● 國家現在還是在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只不過是可以生三胎了。但計劃生育的方針并沒有改變,超過三胎,還是要支付社會撫養費。
拓展閱讀
我國產假體系目前呈現為“國家法定產假+地方延長假”模式。對國家法定98天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發放規定比較明確,爭議較大的是地方延長產假部分,育兒假、陪產假的生育津貼發放資金來源不夠明晰,廣東省目前對”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的配套細則還在制訂過程中。
所以80天能發多少錢,每年10日的育兒假是帶薪還是無薪,目前實際上要看不同公司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