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內容
廣州市2023年度市重點研發計劃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專項申報
申報期限
2022-04-21至2022-06-02
具體申報條件
一
牽頭申報單位應為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在廣州市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
視同法人單位統計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應在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具有獨立經營場所,以該分支機構的名義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一年(含)以上,且在廣州地區“納統”。
二
鼓勵產學研聯合申報。鼓勵港澳地區高校院所、機構與廣州市企業合作申報。
三
項目負責人應為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除兩院院士外年齡不超過60周歲,項目實施期內在職。在職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四
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未在科研誠信懲戒期內。
申報限制
一
市科技計劃已立項競爭性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科技計劃類別,已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市級其他部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二
作為項目負責人在研和當年新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作為項目主要承擔人,在研和當年新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項。
“在研”項目是指,在申報新市科技計劃項目前,存在未完成項目驗收流程或終止流程的競爭性項目。
三
申報單位存在到期未驗項目的,不得新申報競爭性項目。
“到期未驗收”項目是指,在申報新市科技計劃項目前,項目申報單位存在2022年1月15日前合同到期且未驗收或終止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的。
四
申報單位同一年度最多申報2項競爭性項目。
五
申報單位全年研發費用總額應占該企業當年營業收入總額的3%以上(含3%),以申報單位最新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為準。